El 厄瓜多爾放棄工作 當對工作環境產生分歧時,這是一個非常常見的原因。 結束這種情況的最佳選擇是所涉及的兩方之一決定結束僱傭關係。 在本文中發現可能引發它的不同原因以及這些原因的最佳情況。
放棄工作厄瓜多爾
這種特殊性可能以多種方式發生,例如通知所述放棄或不提供任何類型的解釋。 在事先通知的情況下,它讓位於審查可能影響該決定的雇主或工人的因素,並且可以解決。 另一方面,對於沒有通知的情況,有時會導致 厄瓜多爾放棄工作的罰款.
重要的是要澄清在這種情況下放棄工作的原因。 為了對工人有好處。 如果這是一個足夠可接受的原因,雇主將通過此查看是否適合支付可能對應的費用。
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原因
特別是在這些情況下,工人可能會因為有權獲得補償、帶薪假期或獎金而獲得更多福利。 如果他們將處於失業時期,這會有所幫助。 雖然這對雇主沒有好處,但法律對此事有明確規定,必須遵守。 以下是原因:
- 大多數情況下,員工沒有責任。 換句話說,在他工作的這段時間裡,他有很多次上班遲到或經常錯過,而沒有給出任何解釋。
- 或者當 我離開厄瓜多爾 它出現在連續4天沒有出現,在給出解釋的時候,他們還不夠好。 此外,可能會發生員工每個月都有這些缺勤的情況,從而導致被遺棄的情況。
- 當您違反先前製定並受厄瓜多爾勞動法支持的命令或規則時。
- 此時員工對其他人員或工作人員有完全不道德和不尊重的行為。
- 僱員的親屬,如伴侶、兄弟姐妹、父母、子女等可能對工作人員或雇主進行侮辱或冒犯。 損害受影響者的尊嚴。
- 如果您不知道如何處理您所從事的職業,雇主有權要求您離開。
- 如果您就向 IESS 或厄瓜多爾社會保障研究所的供款向您的雇主提出投訴或投訴。 只有當它沒有根據或證明這一事實時。 否則,如果事實證明該工人的投訴屬實,雇主將不得不再僱用他一到兩年的長期工作。
- 如果員工在始終需要遵守安全措施且不遵守的地方工作,雇主有權反對放棄該員工。 或者當涉及到他們必須在工作區域或工作人員中保持的衛生時。 因為它們是厄瓜多爾法律要求或對合格醫生進行評估的規則。
勞動者解除合同的原因
大多數時候,如上所述,想要離職的工人並沒有從雇主那裡得到很多好處。 因為他們是辭職的人。 以下是原因:
- 可能對員工進行的侮辱或冒犯。 因此,雇主的親屬,如伴侶、兄弟姐妹、父母、孩子。 損害受影響者的尊嚴。
- 如果您就向 IESS 或厄瓜多爾社會保障研究所的供款向您的雇主提出投訴或投訴。 只有當它有這個事實的基礎或證據時。 因此,雇主將不得不再僱用他一到兩年的長期工作。 但是,如果他想繼續從事那項工作,那是工人的決定,如果不是這樣,他就有補償的保障。
- 當時雇主沒有連續支付你的工資。 或不合時宜。
- 當雇主建議工人將工作改為合同約定的工作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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